在外地的太湖人,返乡政策来了!

发布日期:2022-04-29 浏览次数:3601

一、对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太湖人员,核实后第一时间实施14 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,隔离时间自离开风险地区开始计算,不足14 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;隔离期间每日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,并于第1、4、7、10、14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。封控区、管控区溢出人员参照本条执行。

二、对上海市来返太湖人员落实7 天集中隔离+7天健康监测,集中隔离期间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、症状等监测,非必要不外出,第10、14 天由属地安排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
三、对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或直辖市所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+7 天健康监测。并于第1、4、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、症状等监测,非必要不外出,第 10、14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
四、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(直辖市所辖区)中无疫情发生的县(市、区、旗)或直辖市所辖街道来(返)人员、时空伴随人员落实居家隔离 3 天(3 天2 检)+11 天自我健康监测,两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。五、近 7 日内无疫情发生的城市返回人员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向属地报备,落地立即进行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出来前限制流动。

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04号